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是發展體育產業的重要載體和抓手。截至目前,體育總局已在全國31個省區市命名和認定國家體育產業基地352個,在形成產業集聚、培育優質市場主體、打造特色產業平臺、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引領帶動作用。
新辦法以推動國家體育產業基地規范、健康、高質量發展為核心,結合近年來一系列產業政策文件要求和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實際,進一步強化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創建和動態管理機制。
與原辦法相比,新辦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:一是強化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動態管理,規定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示范期為5年,到期后應按程序重新申報;二是強化了與《“十四五”體育產業發展規劃》和新修訂的體育法等政策法規的銜接;三是強化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安全管理,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在評審環節一票否決;四是強化了省級體育行政部門的職能,在基地申報、示范與支持、管理與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;五是細化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申報、評審和命名認定程序。
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設體育強國,這對體育產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。新辦法的修訂,有利于更好發揮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在創新發展政策、培育市場主體、打造知名品牌等方面的作用,助力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、加快推動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。